据天气预报,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已升级为超强台风。伴随而来的台风天的劳动法律问题,比如:台风来了,员工没能按时上班,公司可以扣钱吗?因台风导致合同迟延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另外,台风天还可能发生屋里漏雨、车子进水等意外,如何避免人身、财产损失?余姚市人民法院法官为您答疑解惑。
台风天迟到,单位可以扣钱吗?
答:若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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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极端恶劣的天气条件下,除个别特殊岗位外,各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响应政府的停工动员,给劳动者放假,并正常支付工资。即使单位不停工,也应该允许劳动者请假,请假不应克扣工资。
法官提醒: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因迟到扣钱,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资。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九条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因台风导致合同迟延履行,属于不可抗力吗?
答:不可抗力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必须是客观情况才构成不可抗力;第二,这种情况必须是“不可预测”的;第三,这种不可预测的客观情况,必须是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作为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但因当事人的过错致使损害后果扩大的,当事人应就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台风导致迟延履行的,可以免除相应责任,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在台风天气之前履行,因一方原因拖延到台风天气时才履行的,不能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企业经营时要时刻关注天气方面的信息,做好相应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因自身过错导致违约。同时,也要与合同相对方保持沟通,积极联系,共同应对。因台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进行协商,选择变更或解除合同。因台风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需及时通知相对方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台风天被吹落的花盆或广告牌砸伤,谁应承担赔偿责任?上下班途中摔倒发生伤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答:树木、广告牌的管理人、所有人,除能证明自己已经采取合理措施、没有过错外,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花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对正常行走的行人因砸伤产生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吹倒、摔倒等发生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官提醒:高空坠物,很可能产生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台风天气,切记将窗台上的花盆等放进屋内,关紧门窗,并将空调外机等进行合理固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关于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规定主要是考虑交通事故的伤害程度,为保护弱势群体而作出的特殊规定。而对于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吹倒、摔倒等发生伤亡的,因为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损害,也没有法律依据,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意外事故处理。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台风天对他人进行救助,导致自身受伤,怎么办?
答:有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符合侵权责任中谁侵权谁赔偿的基本原则。基于公平原则,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侵权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补偿,也就是说补偿具有强制性。补偿的程度要根据见义勇为者的受损程度、受益人的受益程度及其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法官提醒:见义勇为、热心帮扶,顺应了社会的正义期待,是善法之举、良法之动。国家鼓励见义勇为和守望相助,但在台风等恶劣天气中救助他人的同时,也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自身防范。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适当补偿。
(浙江工人日报 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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